本刊讯 (记者 车振宁) 10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 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 ) 。
方案分为加快海运结构调整、加快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 推进港口升级和现代物流发展、 建设绿色海运等九大部分, 共60条细则。
在建设现代化海运船队方面,方案提出在2015年完成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 完善船舶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 经济高效船舶。
在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从事海运业务方面,方案提出有序发展中小海运企业,支持民营企业、中小海运企业合作发展和联合、联盟经营。同时,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和办法,推动海运企业兼并重组,专业化、规模化经营,并于2015年取得阶段性进展。
此外, 方案就加快建设国际航运中心, 提出多项具体措施, 包括鼓励开展航运发展政策、 航运金融保险创新, 支持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海运发展基金, 推动制定有竞争力的航运融资政策措施。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积极探索开展航运衍生品交易, 建设海运交易平台和相关信息服务平台, 提高海运交易和定价的国际影响力。
方案还强调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港口服务功能体系。
鼓励有条件的港口依托主业发展物料供应、 中转配送、 流通加工服务, 拓展港口物流地产, 培育电子商务服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现代港口服务体系; 鼓励港行企业与公路、 铁路、 航空运输企业深化合作, 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 推进“门到门” 、 “一票到底” 的一体化运输模式; 大力发展铁水联运、 江海联运、 滚装甩挂运输, 推广应用江海直达船型和联运设施, 提高集装箱、 大宗物资、 商品汽车等联运能力。
声音
在围绕市场推进海运业改革创新、 转型发展的过程中, 我认为行政手段不宜多用, 更不宜滥用, 无论是引进外资参与中国市场, 还是优选力量角逐国际竞争, 既要给予适当限制和保护, 也要遵守规则、 预设期限, 避免造成行业垄断和市场僵化, 即使是在政策方面给予扶持, 也应该是针对整个海运行业的, 而非单个企业, 财政资金应主要用在运力结构调整、 节能减排和运输效能提升等彰显社会使命、 体现国家战略的重要项目上。
——全国人大代表、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白力群
来源:中国航贸网(www.sne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