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9月25日, 国务院发布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指导意见,从航线发展、 港口布局、 航运企业发展等方面为长江沿线航运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该意见提出,加快实施重大航道整治工程,在下游重点实施12.5米深水航道延伸至南京工程;在中游重点实施荆江河段航道整治工程,加强航道工程模型试验研究;在上游重点研究实施重庆至宜宾段航道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研究推广三峡船型和江海直达船型,鼓励发展节能环保船舶,以增强干线航运能力;提高支流航道等级,形成与长江干线有机衔接的支线网络;促进港口合理布局, 加强分工合作, 推进专业化、 规模化和现代化建设, 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 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 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 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和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 以航运中心和主要港口为重点, 加快铁路、 高等级公路与重要港区的连接线建设, 完善集装箱、 大宗散货、 汽车滚装及江海中转运输系统; 完善长江航运智能化信息系统, 推进多种运输方式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运输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快发展多式联运,鼓励发展铁水、公水、空铁等多式联运,提高集装箱和大宗散货铁水联运比重。(闻欣)
来源:中国航贸网(www.sne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