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12月12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推广上海自贸区试点经验进行了部署, 并确定依托现有新区、园区, 在广东、 天津、 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 要求广东、天津、 福建抓紧制定新设自贸园区具体方案,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调整实施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一年多来,围绕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业开放、完善政府监管制度等,在体制机制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已决定在更大范围推开,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
会议还要求,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进一步压缩负面清单,在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再推出一批扩大开放举措,并将部分开放措施辐射到浦东新区。同时,除涉及法律修订等事项外,在全国推广包括投资、贸易、金融、服务业开放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28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6项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措施。
业内人士表示,广东自由贸易园区预计在土地金融创新、海关通关、金融改革等方面将有超预期表现;福建自贸区将在加强两岸经贸关系方面有超预期政策;天津承接京津冀战略,天津自贸区的亮点之一是发展离岸金融和融资租赁,尤其会突出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
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波表示, 新自贸区的区域定位很明确, 福建 “对台” 、 广东“对港澳” 。 而过去无论是前海或上海自贸区, 在金融创新方面都依赖香港经验。 所以日后与任何新自贸区合作, 香港都存在先行一步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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