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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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对沿海航路进行规划
(930 期,2011 年)[2014-05-10]

  本刊讯(记者林艳明) 记者12 月22 日从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已经公布了《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和《全国沿海航路总体规划》,我国将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力争三到五年内在全国沿海交通密集区和事故多发区实施船舶定线制,船舶将按照规定的水上航路航行。
  船舶定线制是指由主管机关用法律规定或推荐形式指定船舶在水上某些区域航行时所遵循或采用的航线、航路或通航分道的一种制度。《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将中国沿海船舶定线制分为6 处干线航路船舶定线制、5 处港口(区) 船舶定线制、15 处支线航路重要水域船舶定线制。
  航路是船舶进出沿海港口和通过某一区域的航行线路,是船舶定线制表现形式的一种。《全国沿海航路总体规划》明确了我国以南北水运主通道为干线、以沿海重要水域和主要港口的出海航路为支线的沿海航路体系,从航行安全和通过能力考虑,此次规划干线双向航路宽度远海里,支线双向航路宽度猿海里,深水航路宽度为员000 米。
  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曹德胜介绍,这是我国首次对沿海航路进行规划。通过这两个规划,可以加强水上交通繁忙区域的管理,提高航路合理规划和使用效率,改善我国沿海船舶航行秩序和通航环境。

来源:中国航务周刊及航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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