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记者 黄盼盼)为巩固自 2010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的为期近两年的船舶管理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成果,9 月 18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管理市场管理的通知》(交水发〔2012〕429 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定期相互通报市场准入、体系运行、安全事故、专职管理人员等方面的信息;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船舶管理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进行整治;要加强对船舶管理公司的监管,建立企业资质预警制度,强化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经营行为;要对船舶管理公司的专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专职管理人员频繁变动或不能正常履行船舶管理职责的公司,实施约谈、警告、整改等措施。
《通知》指出,在船舶管理市场新准入标准未出台前,除大中型航运企业为实行船舶专业化管理而新设船舶管理公司,船舶管理公司通过兼并、重组等形式设立新的船舶管理公司,现有船舶管理公司扩大经营范围外,原则上继续暂停批准新的船舶管理公司。
链接:截至 2012 年 4 月 30日,全国共有船舶管理公司 624家,其中国内船舶管理公司 294家,国际船舶管理公司 266 家,国际、国内兼营的船舶管理公司 64家,管理各类船舶 3000 余艘。
来源:中国航务周刊及航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