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12 月6 日,上海宣布启动亚太营运商计划。规划到“十二五”期末,将有条件的位于上海综合保税区的企业,培育成统一负责集团总部在亚太区范围内的实体运作型营运总部,具备贸易、销售、资金结算、供应链管理和物流配送等功能。
此前,上海曾提出过培育贸易类营运中心的计划。2006年在外高桥保税区启动了首批12 家贸易类营运中心的培育工作,在国内开创了培育跨国公司功能性总部的先河。截至目前,上海保税区共培育了200家营运中心、31 家地区总部、50家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这些企业占保税区企业数量的3%,却创造了保税区50%的经济总量,成为引领保税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核心力量。(海闻)
来源:中国航务周刊及航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