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
搜索引擎:
沿海港口预留水工结构等级集装箱码头靠泊能力管理出新规
(1060 期,2014 年)[2014-06-27]

  本刊讯 6月16日,为规范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关于沿海港口预留水工结构等级集装箱码头靠泊能力管理的通知》,从7月1日起对沿海港口集装箱码头靠泊能力实施如下管理,具体规定包括:
  一、沿海港口按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进行建设且经竣工验收证书确认的集装箱码头,其靠泊等级按水工结构预留等级确定。需要再上浮等级减载靠泊的,港口经营人应按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检测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检测评估和论证,并将检测评估和能力论证报告报所在地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减载靠泊船舶吨级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海港平面设计规范中的设计船型系列执行。
  二、按照2006年以来国家颁布的15万吨集装箱船设计船型尺度进行建设且经竣工验收证书确认的码头,可以靠泊现行规范规定的15万吨级集装箱船舶。
  三、按部2006年码头靠泊能力核查有关规定已进行靠泊能力核查的有水工结构预留的集装箱码头,仍按部、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等级和条件进行靠泊。
  四、本通知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周欣)

来源:中国航务周刊及航贸网

【我要发表评论】欢迎你来畅所欲言
内容:
【热力推荐】近期新品推荐)
· 订制中国航贸网邮件产品 删繁就简把握行业动态 2007-09-28
· 特别推荐 2005-09-09
更多>>
【中国航贸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航贸网"的所有文字、图片、数据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中国航务周刊和中国航贸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航贸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航贸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中国航贸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国航务周刊、中国航贸网联系,或者联系本网站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王英波律师。

相关新闻
·
· 《轻舟已过万重山》---前交通部长钱永昌往事回想 即将出版 敬请关注!
· 等级
· 长江干线高等级航道全线贯通
· 管理
· 湖南省出台《湖南省干线航道精细化管理规定》
· 靠泊
· “马士基爱迪生”轮靠泊招商国际码头
相关数据
·
· 2014年5月进口主要国别(地区)总值
· 等级
· 全国三大区域分等级运输线路长度表
· 管理
· 2005-2008年全球海运管理集装箱业务增长率
· 集装箱码头
· 2014年2月全国枢纽港集装箱码头多式联运吞吐量快报
· 靠泊
· 大连港港口靠泊能力统计
· 能力
· 2010年中国造船能力预测
· 沿海港口
· 2014年2月我国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前十名排序
分类浏览
行业动态
统计数据
行情.报告
政策法规
运输黄页
港口资料
行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