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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进一步明确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方案
(1061 期,2014 年)[2014-07-07]

  继5月份出台《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后,6月23日,海关总署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是对前述方案的进一步细化。
  主要内容为: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适用于企业在京津冀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京津冀地区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或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区域通关一体化等任何一种通关方式。(非同)

来源:中国航务周刊及航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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