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7月17日,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签署了深化关检协作共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明确了两部门在八个方面进行深化合作。一是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在2014年内全面推行到全国所有直属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所有通关现场、所有依法需要报关报检的货物和物品。加快“单一窗口”建设,企业实现一个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递交相关单证电子数据,监管部门处理状态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给申报人,同时双方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共同推动“单一窗口”申报数据简化和标准化,统一申报标准。双方加大信息互换、共享力度,统一数据标准、开放数据接口,建立信息互换、共享的清单,实现关检数据共享共用、互联互通,推动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二是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三是推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保持有关改革措施的协调联动。四是开展口岸查验、检验检疫和监管合作,实现进出口货物申报信息、放行信息、视频监控信息共享,优化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X光机“一机两屏”查验模式合作。五是共同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健康发展。六是加强打击走私、逃避检验检疫监管和查处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合作。七是支持口岸建设和发展等其他合作事项。八是双方加强合作备忘录的贯彻落实。 (任民)
来源:中国航务周刊及航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