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运经纪产业的准入制度,无疑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究其根本,航运服务的专业考试应是业内自发的、旨在培育符合市场需求的高品质经纪人才,而不是一种执业准入考试。
最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表示, 减少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 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 截至2013年年底, 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共有560项, 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575项。 目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抓紧修订国家职业标准, 转变监管方式。
在我国,由于航运经纪产业未被列入国民经济产业门类,所以尽管这个古老的行业在欧洲已存在了二百多年,在中国大陆也已经实际存在了近30年,但直到2010年前,这个产业在政府层面一直未受重视。
2010年,上海在突破航运经纪公司注册限制时,遇到了一个难题。上海的地方法规要求所有执业经纪人都要参加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方能获得执业资格,一家有限公司必须有五名持有资格证书的经纪人方能获得营业许可。然而,从事实体航运经纪业务的经纪人,无论在伦敦还是在新加坡或香港,都没有这种执业资格的准入要求,更没有强制性的执业资格考试惯例。国际航运市场的惯例与中国制度发生了矛盾。于是,便出现了首次航运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这次考试作为一种妥协或变通,可谓是睿智之举,但是拿它来当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成绩,并试图将其制度化,是不符合国际航运市场规律和惯例的。
毫无疑问,包括航运经纪业在内的航运服务业,需要专业培训和考试,但这应该是业内自发的、旨在培育符合市场需求的高品质经纪人才,而不是一种执业准入考试。准入考试带来的一个负面影响是,造成了外资经纪公司保持离岸化状态。如果外资经纪公司想要进驻上海,则需要有五名获得资格的执业经纪人才能设立公司,这也令员工数量较少的经纪公司担心万一职工跳槽,造成人数不够,公司会受到员工的牵制。
此外,一旦注册为本地经纪公司,登记入册的执业经纪人必须经常参加名目繁多的培训。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对航运经纪人的培训教材多数是针对房地产经纪或者是中国法律,而非国际航运业务合同多数适用的英国法。
在培育中国航运经纪产业的问题上,准入制度无疑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此前,国务院工作会议已经废除了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资格考试,一大批各省市的资格资质也相继被取消,相信航运经纪的执业资格也会在不久的将来废除。接下来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培育一个专业的经纪人队伍,如何塑造一个诚信的行业风气,以及如何为委托人提供更多的保障。(作者系中国新造船价格指数公司总经理、上海航运经纪人俱乐部秘书长)
来源:中国航贸网(www.snet.com.cn)
作者:刘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