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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运力交收的融资设想
(1096 期,2015 年)[2015-03-13]

  2月初,上海航运运价交易公司实现首单集装箱运力交收,由此而来的融资新招,对航企而言也有着不同意义。

  缓解航企现金流压力

  2月5日,上海航运运价交易公司实现了首单集装箱运力实物交收,这是继国际干散货、沿海煤炭散货后的第三次实物运力交收。
  早在2014年10月,上海绿地能源与浙江中能华航船务公司在上海航交所平台便完成了“中国沿海煤炭-秦沪线NS1409”运力交易,并首次成功实现以实际运力交付的交割方式,这为后续的融资设想方案提供了基础。
  更为重要的是,此时的国内航运金融业务也亟需创新产品。从客观上来说,2008年航运业鼎盛时期过后,受累于国际贸易增速放缓,船舶运力结构性过剩,航运企业普遍深陷营收经营亏损的困境,融资难、融资贵,已成为制约航运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主观上来说,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往往依赖于控制船舶的抵押权。在实践中发现,船舶作为一种移动的运输工具,本身存在特殊的风险,如遇到因极端恶劣天气或者船员操作失误而导致船舶沉没的情况,将导致银行无法实现抵押权。其次,在处置不良贷款时,银行往往需要通过拍卖处置船舶资产来实现债权权益,处置时间长,处置效率低。
  因此,无论从客观还是主观而言,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寻找除了抵押船舶以外的方法作为对现有业务模式的补充,不断探索航运融资方式创新。
  一般而言,常见的交割方式包括现金交割和实物交割。前者不是以现货买卖为目的的,而是以买卖合约赚取差价来达到保值的目的,如FFA远期运费交易协议,协议规定了具体的航线、价格、数量等要素,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点,依据波罗的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现货运费指数进行现金差额结算。
  相较于现金交割而言,实物交割(运力交付)在程序上要更复杂。但是对于融资产品的开发来说,实物交割(运力交付)更具实践意义。首先,通过远期运力合同,锁定了远期运力,这就为计算航运企业融资金额提供了依据。其次,远期运力合同以实际运力交收作为交割方式,后续的租金收入可以作为还款来源,还款来源清晰、明确。最后,相较于现金结算,运力交付合同还有相应的运输执行期,能延长航运企业的融资期限,降低企业的现金流压力。举例来说,某企业(船舶承运人)在年初挂单锁定三个季度后的租金水平,到期运力交付后船舶执行运输任务时长为3个月,那么企业最长可以利用的融资时间为12个月。
  因此,基于远期运力交收合同的融资更为可行,从产品类别上来说,它更接近于商业银行保理融资或以租金收入为还款来源的流动贷款。

  航企应关注借贷成本

  远期运力交收合同的融资业务,不仅为航企融资提供便利,还可为银行提供风控的新思路。下面以上海航运运价交易公司(SSEFC)的国际干散货(巴拿马型散货船)期租运力交易为例,阐述该业务的大致流程。
  该业务流程为:1.交易商A(运力提供方)签署《国际干散货运力交易合同》,在上海航运运价交易公司的平台挂牌交易 (注:单向做空,提前锁定运价)。2.交易商A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流动资金融资申请。3.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上海运价交易公司确认交易头寸,委托监管。4.交易商B提出交收申请(注:一般应为按期交收或协议交收)。5-6.交收申请经上海运价交易公司审批后,交易商A和交易商B按照现货常规交易流程进行交收。7.交收完毕,上海航运运价交易公司将交易商B当月全额租金划付到交易商A的交易资金账户(注:交易账户,开户行为融资银行)。同时,解冻交易商30%的交收押金。8.交易商B将后续租金按照15天预付的标准划付至交易商A的结算账户(注:贷款专户,开户行为融资银行)。
  通过以上流程可知,这款产品本质上更接近于商业银行保理融资或以租金收入为还款来源的流动贷款,相较于一般的流动贷款,其还款来源明确,手续简便,风险可控,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管理风险的思路。对于融资企业而言,开辟了新的借款路径,通过运力交易平台提前锁定运价并获得融资,可以有效改善现金流压力;对于交易平台而言,创新实践为银企合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后期双方在大数据信息采集、资金存管、押品管理方面有更多想象空间。尽管目前方案诸多细节仍待推敲,但不可否认的是,航运投资仍然具备金融属性,航运实业与金融产品的结合将迸发巨大的魔力。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合同运力提供方,即借款航运企业而言,主要需关注融资成本。在运力合同融资下,借款企业涉及的成本主要有两块,交易成本和借贷成本。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交易手续费(合同价值的0.05%)、交收手续费(合同价值的0.5%)、定 金 , 累 计 约 占 合 同 价 值 的0.55%;借贷成本主要包括一年期利息(6%),累计约占合同价值的4.2%。综上,名义成本约占运费收入的4.8%,具体情况根据申请企业的资信情况会作相应调整,对于大多数航运企业而言都属于可承担的范围之内。
  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关注点,主要在于借款企业的履约风险。其中包括实际借款的风险敞口、到期前交易对家提前交收、即期与远期租金倒挂等。
  (作者系浦发银行航运金融部经理)

来源:中国航贸网(www.snet.com.cn)

作者: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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